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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姜 明
副主任:刘 宁、许 康
二级巡视员:朱晓清
三级调研员:吕亚东
四级调研员:陶 霖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对台工作部署。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台办工作。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
四、协调处理我市台商投诉和涉台重大事件。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市与台湾教科文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等工作。
六、负责我市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七、管理、指导市内台资企业协会等有关涉台社团工作。
八、指导、协调定居台胞的管理和台胞接待工作。
九、研究两岸关系变化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